塘头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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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头小学学校章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6 17:39:31

                                                                                                                                                                                                                                              第一章  

第一条【制订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辨识信息】

学校中文全称:寨河镇寨河镇塘头小学;地址:福建省寨河镇寨河镇街道塘头村, 邮政编码为350313。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为寨河镇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寨河镇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6个班级,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五条【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办学宗旨: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基,为教师的持续发展铺路,实现学校与人的可持续发展。办学使命: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育人水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继续传承学校的优良办学传统,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求发展,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学校办学目标】学校以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个性充分发挥、教师队伍全面成长、学校文化整体提升为发展总目标,通过努力,真正达到办学有特色,学生有特长,教学有特点,科研有特效,建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师生共进、学生向往、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现代化学校。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以和美教育为引领,促进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评价、学会生存”,达到“人格上自尊、行为上自律、学习上自主、生活上自理、心理上自强”要求,从而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人文精神。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加强教师管理和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强烈的创新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无私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独特的教学风格,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校园文化与特色】提倡 “正心致和,励行美”的和美教育。创造“和美”环境,实施“和美”教育,培育“和美”人才。负责任、想发展,创和谐促发展,重创新谋发展,干实事求发展。重点做好五篇文章:做好教师专业发展的文章,打造自身实力; 作好有效教学的文章,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作好生存发展评价的文章,为学生未来奠基;作好家庭教育指导的文章,培育教育质量新的增长点;作好活动载体建设的文章,为学生开辟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

   训:健体  求知  务实  创新

   风:尚德   健体   博学

   风:乐学   多思   笃行

   风:爱生   严谨   谦逊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

    校歌:《塘小之歌》

第十二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对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监督与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秩序,实施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党、工、队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机构设置、职责】  学校设有党支部、工会、少先队、教导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党支部职责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成立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会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好市、区园丁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七)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九)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一)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少先队(德育处)职责

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少先队(德育处)设辅导员1名。职责范围是:

(一)根据上级队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队的工作计划,召开全委会研究决定队内重大事宜。

(二)组织少先队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队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根据学生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开拓性、示范性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争创优秀中队、优秀队干部和优秀队员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队的各项制度,负责审批新队员入队和队员的奖惩等队的组织工作,管理队内文书和队员档案。

(六)深入班级,了解情况,检查和指导中队工作,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培训队的干部,交流队的工作经验。

(七)配合教导处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指导并具体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治能力。

(八)协助学校搞好宣传工作,开展宣传通讯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办好广播、网站、校报及其他各项宣传工作。积极倡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

(九)关心队员的学习、生活,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卫生、体育、课余活动等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导处职责

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职责范围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

(二)制定好学校年初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实验、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五、总务处职责

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各处室长。工会女工主任作好会议记录。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班子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全体行政人员。

 二十一 条【校务会议制度】由校长主持,参加对象为学校党、政、工、队负责人和教师。校务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合同制实施方案,待岗、转岗、下岗、分流的原则和程序。

(4)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8)学校各类创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学校招待费用、外出考察学习(包括国内、境内外)费用及其它有关经费的支出情况。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主业】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定期召开家委会代表会议和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辅导。

(二)重视与社区共建单位的合作关系,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和形式;积极参加社区教育网络工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四)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五)每月开展一次学校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涵盖理想追求、慈善捐赠、安全自护、阅读竞赛、社区服务、环境保护、自我实现、诚信劳动、感恩行动、体育运动、法制维权。

(六)学校、年级、班级、细化分级目标,组织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和美班级”的评价功能,确立分级、分时段教育内容。

(七)建立“南岭中心小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要求”,培育和美学生,制定和美学生形象标准,并定期开展“和美之星”、“ 和美学生”评比活动。

第三十一条  【班级管理】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学校每学期开展“和美班级”评比。

第三十二条【社团管理】学校开发丰富体艺课程,将乡村少年宫建设纳入学校课程管理,开展体育、艺术、实践、科技四大项目近10个社团活动;有机结合校内教师、家长、社区优秀人士和社会专业人员力量指导社团活动,并根据社团主题和学生特点编写教案,逐渐形成学校体艺教育特色;做好日常考勤和过程跟踪反馈工作,并不定期进行作品和活动展示;开展科技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科技比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一)成立塘头小学课程建设和特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特色课程的开发和建设。

(二)立足学校实际,根据学生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开发德育课程、节日课程、礼仪课程、社团课程、活动课程和实践课程,形成系列。聘请专家从课程的高度对比较成熟的校本教材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三)建立学校特色课程的综合评价体系。对各门课程以及开课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四)完善学校特色课程的学生评价体系。将特色课程的学生评价标准从单一的等第或成绩评价变为成绩评价和发展性的动态评价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教学管理】 学校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及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学校完善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教学评价制度,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建立考试管理、招生工作流程,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学校引领教研组开展有效教学研究,提出“教研活动主题化”要求,通过教研组提交主题、教导处审批、分管领导参与的方式,每学期开展有质量的主题式教研;以教研组为单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库。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质量检测,运用课堂反馈实习环节检测课堂教学效果,力求堂堂清或日日清,落实考试检测与质量分析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三十六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和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创新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全面深入实施“六个一”工程。一课:就是上好心理健康课,让学生获取心理健康的知识。建立1—6年级心理健康团体辅导课正常教学与教研制度。一室:就是建设好心理咨询室,让学生拥有解答烦恼的地方。建立并运行心理健康咨询室,以此来破解心理健康教育个别辅导的难题。一本:就是设立心理倾述本,让学生把自己的喜怒哀乐发泄出来。实施心理倾述与教育辅导活动。一网:就是设立学校心理健康网页,让它成为师生心理健康交流平台,实施网络化工作联动。一剧:就是让心理剧走进心理健康的课堂,让枯燥的心理健康成为春天里吹来的风,吹拂孩子们的心田。各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剧的开发、表演与鉴赏研究。一队伍:就是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让心理健康教育从草根走向专业。

注重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通过家长学校这个平台,每学年对一年级新生的家长进行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利用校报《桃李》向全体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技能,使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从单一地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向关心孩子的心灵成长转变,让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有更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孩子成为身体健康、行为文明、思想丰富、人格健全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九条【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学校每年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组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四十条【信息技术管理】  建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平台,整合教育信息资源,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探索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的整合,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效能;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信息合作。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一条【特色活动】 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类社团。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对社团的自我管理,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扶植和培育。

积极探索主题月活动的形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责任教育、传统美德、心理健康、安全演练等多方位的教育;开展校园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以及全校性的运动会、歌咏比赛、郊游、文艺汇演、学科竞赛、义工等传统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设相关礼仪、审美的课程和讲座。

第四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  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思想,在学校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氛围,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教改研究;通过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益,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一)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做到教、研、训一体化,研修时间保障。

(三)完善《塘头小学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教师校本培训管理手册》,建立《教师成长册》,通过激励机制,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十三条【监督管理】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入学管理】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生义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七条【退学管理】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四十八条【留级、跳级管理】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准其跳一级。

第四十九条【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十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一条【毕业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二条  【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三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四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满意教师评价活动,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六条【教师队伍】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七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一条【教师培训】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二条【师德建设】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三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经费来源】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六十五条【设备管理与应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六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七条【资产保护、清算】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六十八条【财经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九条【学校预算】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接受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二条【采购招标制度】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三条【经费效益】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四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五条【兼职教师聘请】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社区单位文明共建、社会服务志愿者等形式,加强与社区、社会的联系。学校充分利用社区优质资源,努力开发和形成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课程,努力形成学校与社区有效一体化教育模式。

第七十六条【家委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根据《塘头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七条【与家长联系机制】 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QQ、微信等形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庭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八条【社区关系】  学校依托社区,主动与有关部队、社会实践基地、教育基地联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管委会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主动做好在不影响教学开展的情况下向社区开放学校场馆教育资源工作,融入社区,服务社区。

第七十九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南岭村委会、南岭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

第八十条【校友会】  学校支持校友会以个人或班级、年级为单位返校联谊、看望老师、回访母校、举办讲座、举行报告会、参加母校活动,并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一条【校际合作】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二条【督查督导】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五条【生效程序】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寨河镇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六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七条【章程修订】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寨河镇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寨河镇寨河镇塘头小学

                                                                           2016-6-20

编辑发布:w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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