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刘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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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刘小学学校章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6 17:49: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寨河镇寨河镇东刘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寨河镇寨河镇东刘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健康 博学 合作 创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寨河镇教育局、福清寨河镇教育集团,受教育局、教育集团和寨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寨河镇教育集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寨河镇教育局。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七条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教育局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八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二十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报帐员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六.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七.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69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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